法律咨询热线:18615527956
首页
律师简介
业界动态
工伤伤残
劳动保险
劳动保障
劳动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劳动案例

业界动态工伤伤残劳动保险劳动保障劳动法规纠纷争议员工工资劳动安全劳动案例工伤待遇人事争议劳动保护工伤保险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8615527956
联系人: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山东 济南

航空公司就辞职飞行员被判赔80万提出上诉

添加时间:2013年11月21日   来源: 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zhldzyls.com/
    
  飞行员何先生提出辞职后,经劳动仲裁需向航空公司支付培训费80余万元。航空公司不服,告上法院。日前,西城法院一审判令何先生向航空公司支付培训费80余万元。航空公司随后提出上诉。
  工作不到一年欲辞职
  何先生称,他今年27岁,2007年9月6日,他与航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飞行员,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双方合同约定,何先生如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航空公司招收录用何先生所支付的费用及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何先生称,在航空公司工作期间,航空公司为其支付培训费用累计804250元。
  次年6月,何先生提出辞职,理由是“不适应夜航”。一个月后,何先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航空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及人事档案、飞行档案等专业资格档案转移手续。但航空公司提出反诉,要求何先生支付基本培训费、培训违约赔偿金、劳动合同违约金、经济损失等共计153余万元。
  公司索赔153余万元
  2008年8月,劳动仲裁委裁决,何先生可以辞职,但需要赔偿航空公司804250元。航空公司认为赔偿金额远不及何先生辞职带来的损失。对此裁决不服,诉至法院,索赔153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何先生在履行劳动合同尚不满一年即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双方服务期的约定,应当向航空公司支付违约金。根据庭审中查明的事实,航空公司为何先生支付的培训费用累计为804250元,何先生应支付航空公司的违约金不应超过该数额。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航空公司已提出上诉。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615527956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