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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是如何规定的

添加时间:2013年11月21日   来源: 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zhldzyls.com/
  我是2004年受的工伤,现在我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企业给我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按我受伤前(上一年度2003年)统筹工资计算。我认为应按我现在解除劳动合同的上一年度(2008)年的统筹工资计算。我这样认为对吗?
  律师解答:
  你的认为是对的。
  工伤保险相关知识:
  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这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的特点
  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工伤即职业伤害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伤害到职工生命健康,并由此造成职工及家庭成员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
  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
  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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