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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劳动用工执法大检查百日专项行动

添加时间:2013年11月21日   来源: 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zhldzyls.com/
9月17日下午,山西省劳动保障厅紧急召开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干部大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部署全省劳动用工执法大检查百日专项行动。

 

会议传达了省委书记张宝顺和省长王君代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要求全省劳动保障系统立即行动起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在今年开展多次劳动用工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继续把劳动用工大检查,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促进安全生产的头等大事,采取过硬措施,采取非常手段,从现在起到年底,省、市、县三级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行动,以各类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建筑施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为检查重点,以依法领取证照情况、招用职工的基本情况、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参加情况、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为检查内容,对全省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进行全面排查。

 

张健厅长要求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百日专项行动中要做到:

 

一是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劳动用工监察网格化管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都要成立一把手挂帅的领导组,抽调骨干人员组成工作机构。各级领导都要深入基层、深入重点企业、行业和区域,检查掌握第一手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网格化划分、分级管理的原则,将省、市、县、乡四级政府责任区内的全部用人单位纳入网格,逐级负责,形成责任网络,做到不漏、不重、不留盲区、不留空白点。每一个网格都纳入监管责任区,明确每个监管责任区的劳动监察员、责任分管领导,并发挥好协查员和联络员的作用,做到分工明确,密切配合。

 

二是要严格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严厉打击非法无证开采和经营的企业。在执法工作中,要区分合法开办的企业和非法企业的界限。对于手续证照齐全的合法企业,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予以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对用人单位出现整改落实不彻底的,要立即通报同级政府按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必要时采取新闻舆论监督的办法,向社会曝光企业和负责人。坚决杜绝整改指令一纸空文、只下达整改指令不注重纠正违法行为的问题。对于非法企业,一经发现,立即移交工商、国土等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取缔中人员的工资支付等相关待遇的落实。对存在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使用童工等行为的单位,及时移交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是要严格责任追究,杜绝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要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权受追究”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严格实行执法问责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严格执法,严肃查处,不徇私情,确保专项执法活动不走过场。要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加大对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的监督力度。对贯彻省委、省政府政令不坚决,推诿扯皮、责任不落实,行政不作为或有失职、渎职行为者,一经发现,将按照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四是要健全台帐,研究完善长效机制。要一手抓检查督查,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把预防和提前控制违法用工问题的发生作为重要措施,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全部建立起劳动用工管理台帐,做到检查一户、登记一户、掌握一户的用工情况,形成动态管理的数据库。同时,结合去年以来建立的各项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研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联席会议、重大隐患监控、联合执法、事故约谈、隐患排查、市场准入、责任追究等制度,夯实劳动用工管理的基础。

 

五是要加强舆论宣传,争取全社会的支持。要在执法检查行动中,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学法、懂法、用法,依法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双方实现“双维护”和“双赢”。要在各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用工管理规范的先进单位,在全社会树立更多的先进典型和榜样,形成良好的守法氛围和守法导向。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在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处罚的基础上,及时予以曝光,让他们受到社会舆论的监督和谴责。

 

六是要继续加强劳动监察机构队伍建设。未配齐劳动监察机构和人员的市县,要在这次执法检查中,加快工作进度,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尽快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配齐执法人员,保证工作经费,从根本上解决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经费无保障的问题,为实现劳动用工全面监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00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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