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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怀孕职工进公司制造“旷工”

添加时间:2013年12月12日   来源: 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zhldzyls.com/
  核心内容:本文由为你讲述企业多借口辞退怀孕员工,员工应该如何维权。
  案 情
  电话销售员小张没想到,因为自己怀孕,她所在的医疗器械公司居然想出了不让自己进公司大门的“馊主意”。公司领导以为这样就能以“旷工”为由顺理成章地将其辞退。
  小张说:“我来公司已经5年了,工作一直勤勤恳恳,没想到我刚一怀孕,老板就想把我炒了,实在是太没人情味了。我和公司的合同已经签到了2013年1月,但老板的意思是怀孕后我也干不了活,还不如解约得了,公司愿意给2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可我看过相关法规,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双倍补偿金,我在这工作了5年,只给两个月工资实在太少了。”小张因此没同意。
  一周后,小张去上班,却发现自己被保安拦在公司的大门外。之后,她才知道老板是想“耍心机”,不让她进公司大门,就没有考勤记录,达到规定天数就可以旷工为由将其辞退,还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专家建议
  为避免公司利用内部规章制度按旷工违纪处理小张,建议她立刻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立案,指出企业阻止她正常工作,申请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小张到仲裁部门办完立案手续后,在等待仲裁部门调查和排期开庭的时间,仍然可以继续按相应的程序申请工会律师的法律援助。
  工会部门在受理后,会尽快和用人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联系,进行先期调解工作。工会律师及调解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指出单位存在违法用工的事实,以便让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如果单位不同意调解,工会援助律师会无偿为小张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仲裁部门的开庭辩护和证据取证等。
  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同时,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也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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