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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今年将全面上调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添加时间:2014年1月22日   来源: 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zhldzyls.com/
    记者日前获悉:为了提高工伤职工及家属的生活水平,河南省全面上调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及生活护理费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据介绍,此次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范围为2003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并享受伤残津贴、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工伤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已按退休人员安置的),并按退休人员调整过养老金的不再参加本次调整。
    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为统筹地区2003年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调整后仍低于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执行。具体为: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8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75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7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65元。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五级和六级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级每人每月增加6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新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35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25元,属于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生活护理费的新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员告诉记者,新标准从2004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2004年下半年增加的部分,实行足额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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