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615527956
首页
律师简介
业界动态
工伤伤残
劳动保险
劳动保障
劳动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工伤保险
业界动态
工伤伤残
劳动保险
劳动保障
劳动法规
纠纷争议
员工工资
劳动安全
劳动案例
工伤待遇
人事争议
劳动保护
工伤保险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
18615527956
联系人:
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山东
济南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
添加时间:
2014年3月7日
来源:
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zhldzyls.com/
出现哪些情况,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岳西县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关于印发岳西县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
2.江西省-改革工伤保险制度 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3.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四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工伤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4.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
5.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615527956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