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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变更、注销登记

添加时间:2014年6月22日   来源: 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zhldzyls.com/
1、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开户银行及帐号等有一项发生变更时,应在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省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变更医疗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变更医疗保险登记时,应如实填写《河南省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变更登记表》,并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表、工商执照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经省医保中心审核后,归入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登记档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在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河南省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注销登记申请表》、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到省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注销登记。

(1)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撤销、合并的;

(2)用人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及吊销营业执照的。

用人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滞纳金等。

参见: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豫劳社医疗[2001]10号)

发布日期: 2001年11月13日

执行日期: 200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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