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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工伤保险新细则

添加时间:2014年7月28日   来源: 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zhldzyls.com/
    从去年1月1日至今,《工伤保险条例》已经正式实施一年多。去年12月28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若干问题的意见》。
 
  《意见》对原《条例》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解释。
  在哪个单位发生工伤由哪家承担责任
   政策一: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 位都得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 工作的单位承担责任。
  解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的职工,只要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就要为职工承担工伤保险。
  加班路上出车祸算工伤
  政策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解读:这里“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
  “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包括本人驾驶机动车发生的事故。
  突发疾病起算时间细定
   政策三: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解读: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申请组织包括各级工会
  政策四: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有权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会组织”包括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
  解读: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或者是区县的总工会,都可为职工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不必经单位同意
  政策五: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 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签字不 是必经程序。
  解读:只要是个人或者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在工伤认定申请表中,用人单位持什么意见、签不签署意见均不影响 职工提交申请。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费用
  政策六: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 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 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解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前的工伤待遇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认定了职工的所有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支付。
  旧伤需工伤医疗机构证明
  政策七: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
  解读:旧伤复发的界定根据《工伤证》个人选定的工伤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
  遗腹子女享受抚恤金待遇

    政策八:职工因工死亡,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解读:抚恤金待遇享受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亲属没任何生活来源的。未满18岁的,或者在死者生前妻子已经受孕的子女,必须是在职工因工死亡时发生的才按上述标准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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