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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济南

医疗照顾人员

添加时间:2014年12月3日   来源: 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zhldzyls.com/
1、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前,享受医疗照顾的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后,对他们的医疗照顾仍按原办法执行,费用由原渠道解决。

2、符合医疗照顾人员条件的劳模、专家等特殊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之外的特殊医疗费用,由原管理单位负责,按原资金渠道解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负担。

参见:《关于省直管单位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发[2000]57号)

执行日期:2000年3月22日

参见: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若干问题的通知(湘劳社发[2000]48号)

执行日期:2000年3月6日

参见:关于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启动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发[2000]83号)

执行日期:200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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