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8615527956
首页
律师简介
业界动态
工伤伤残
劳动保险
劳动保障
劳动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劳动保险

业界动态工伤伤残劳动保险劳动保障劳动法规纠纷争议员工工资劳动安全劳动案例工伤待遇人事争议劳动保护工伤保险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8615527956
联系人: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山东 济南

失业保险费缴纳方式

添加时间:2015年1月2日   来源: 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zhldzyls.com/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分别计算由单位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并由用人单位开户银行依照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日期,转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失业保险基金专户。其中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税前列支。

参见:《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提高缴费比例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劳办字[98]第204号)

发布日期: 1998年8月4 日

执行日期: 1998年7月1 日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615527956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