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8615527956
首页
律师简介
业界动态
工伤伤残
劳动保险
劳动保障
劳动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工伤伤残

业界动态工伤伤残劳动保险劳动保障劳动法规纠纷争议员工工资劳动安全劳动案例工伤待遇人事争议劳动保护工伤保险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8615527956
联系人: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山东 济南

新乡市调整工伤待遇

添加时间:2015年5月11日   来源: 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zhldzyls.com/
  ()7月21日讯:河南省新乡市工伤保险待遇再次提高,与2009年相比,增幅较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43.08元,增幅61.4%;生活护理费平均每人每月增加70.78元,增幅68.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平均每人每月增加59.67元,增幅53.9%。 
    调整对象为:2009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本次工伤待遇提高共涉及248名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其中享受伤残津贴的有60人、享受生活护理费的有58人、享受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有128人。
    本次政策调整继续坚持向待遇水平较低的人员倾斜的原则,以1996年10月1日为分界线,结合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的增加金额。本次关于伤残津贴待遇调整的对象不包括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按退休人员安置,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养老金的工伤人员。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615527956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