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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

添加时间:2015年5月13日   来源: 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zhldzyls.com/
补贴

(一) 开放城市补贴

1. 补贴范围

1998年7月31日在册的全部企业职工。

2. 补贴标准

开放城市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超过35元。企业可根据经济效益状况和资金支付能力,自主确定发放的具体标准,亏损企业暂缓执行。待经济效益好转,具有支付能力时再执行。

3. 执行时间:1998年8月1日。

4. 开放城市补贴所需资金从企业成本中列支。其中实行工效挂钩和"两低于"办法的企业,1999年核增工资总额基数。

5. 实行开放城市补贴,各企业应填制《企业职工实行开放城市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市属企业报主管部门(公司)审查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批;区(市)属企业报区(市)劳动保障局审批,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6. 外商投资企业职工是否实行开放城市补贴,由企业自主确定。

[参见原青岛市劳动局、财政局《关于对企业职工实行开放城市补贴的通知》(1998年10月16日 青劳[1998]175号)]

(二) 职工图书补助费、洗现费和交通补贴

1. 补贴标准

图书补助费每人每月15元;

洗理费每人每月男15元,女17元;

交通补贴每人每月10元。

2. 调整后的三项补贴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应本着自愿的原则,经济效益好的,可以执行上述标准;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待提高效益,有支付能力后再执行。

3. 企业离休、退休人员可参照在职职工的标准和办法增加图书补助费、洗理费和交通补贴,并从1994年5月1日起纳入社会统筹。

4. 企业职工调整图书补助费、交通补贴增加的工资额,核入1994年"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的工资总额基数;调整洗理费增加的金额,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5. 企业调整三项补贴要填制《青岛市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图书补助费、交通补贴和洗理费标准花名册》和《青岛市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图书补助费,交通补贴和洗理费标准审批表》,市属企业(合计划单列企业)报主管部门审批;市直企业职工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批,离退休人员报企业所在地社会保险部门审批,并办理核增统等费用手续;区(市)属企业报区(市)劳动保障局审批。各企业要将审批表抄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6. 外商投资企业可参照执行。

[参见原青岛市劳动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图书补助费、洗理费和交通补贴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1994年4月1日 青劳[1994]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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