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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人员的工伤待遇

添加时间:2015年6月8日   来源: 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zhldzyls.com/
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执行。在交通事故处理时,按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所赔偿金额扣除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的费用,合计低于《安徽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不足部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职工本人所在企业补足。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按规定发放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参见: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政府令第82号)

发布日期: 1997年2月20 日

执行日期: 1997年4月1 日

参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交通事故中因工死亡职工工伤待遇问题的答复(劳社秘[2002]305号)

发布日期: 2002年10月28 日

执行日期: 2002年10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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