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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假加班4天可拿“三薪”

添加时间:2015年6月23日   来源: 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zhldzyls.com/

  深圳新闻网讯 今年国庆节、中秋节连放8天假,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咨询:国庆长假加班,加班费如何发放?记者昨天(28日)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员工10月1日、2日、3日和6日加班,用人单位须支付“三薪”;员工10月4日、5日、7日、8日加班,用人单位须支付“两薪”或安排“补休”。外来劳务工与本地职工享受同样的节假日加薪待遇。

  根据国务院关于“十一”放假的通知,今年国庆节和中秋节合并放假,具体安排为: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和6日是法定节假日,10月4日、5日、7日、8日是休息日。

  在法定节假日,企业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应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而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7日、8日是休息日,企业安排员工补休的,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企业不另外安排补休,员工可要求企业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2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今年10月3日的中秋节与国庆法定节假日重合,有的员工认为“10月3日上班应拿双份加班费,即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6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解释,国务院已明确将10月3日的中秋节假期调至10月6日,所以10月3日上班应当视为国庆假期加班,用人单位只用支付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300%的加班工资。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目前特区内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特区外为900元/月;特区内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为8.8元/小时,特区外为8.0元/小时。企业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工资时,应当按照《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可向各级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记者 徐 恬 通讯员 冯 力)

  可否休“8+X”长假?

  “十一”长假将至,一些新婚员工向公司提出了“8+X”的休假申请,即“十一”8天长假后再加休婚假和年休假。员工可否休“8+X”的加长假?

  对此,职场专家解释,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所以如果把“十一”长假和年假、婚假连起来休,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但何时休带薪年假要兼顾劳资双方利益,由双方协商而定。职工既不能一味地强调一定要在某个时间休,单位也不能没有理由地不顾职工利益,出台婚假和年休假“一律不准连着国家法定节假日一起休”的规定。(记者 徐 恬 通讯员 闫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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