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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春节加班费怎么算

添加时间:2016年4月22日   来源: 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zhldzyls.com/
 
  
2011年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2011年春节的法定假日为除夕、春节、初二共计3天(2月2日至4日),加班费应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
  而初三至初六(2月5日至8日)4天则是相邻双休日的调休,如果加班的话,可给劳动者安排补休;如不给补休,将按照平时工资的两倍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可以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按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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