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615527956
首页
律师简介
业界动态
工伤伤残
劳动保险
劳动保障
劳动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工伤伤残
业界动态
工伤伤残
劳动保险
劳动保障
劳动法规
纠纷争议
员工工资
劳动安全
劳动案例
工伤待遇
人事争议
劳动保护
工伤保险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
18615527956
联系人:
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山东
济南
工伤致残程度等级划分
添加时间:
2016年9月14日
来源:
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zhldzyls.com/
根据条目划分原则,以及工伤、职业病致残造成失能的情况,将残情级别分为1~10级。最重为第1级,最轻为第10级。有的类型可以不足10级。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两项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鼻梁骨断构成十级伤残吗
2.伤残津贴本月起调整
3.工伤伤残赔偿
4.六级伤残职工辞职应享受什么待遇?
5.工伤赔偿项目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615527956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