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全国总工会了解到,2006年各级工会组织加强源头参与,积极推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从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使困难职工面临的问题从源头上得到解决。
全总副主席董力介绍,2006年各级工会参与了劳动合同法、促进再就业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与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了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调研报告报送了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推动影响职工就业再就业问题的解决。
全总与劳动部、国资委共同起草《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若干意见》上报国务院。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财政部对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开展调研,积极推动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积极参与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完善,起草、下发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动提高和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的指导意见》,提出各地工会要通过三方协商机制全面建立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最低工资水平。参与国务院政研室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研究,提出了工会的建议和主张。
在对困难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进行了调研后,全总将调研报告提交国务院,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重视。在对吉林黑龙江两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全总对进一步完善社保体系提出了政策建议;参与了建设部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督察工作,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提出了修改意见。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