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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被狗毒蛇等咬伤算工伤吗

添加时间:2017年4月10日   来源: 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zhldzyls.com/

  职工在下班途中,被狗、毒蛇等咬了,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未明确上下班途中除交通事故等情形外的其他情形可认定为工伤。因此职工在下班途中被狗、毒蛇咬伤了,不能算是工伤。接下来为您一一介绍。

  下班途中被狗咬不算工伤

  半夜下班途中被野狗咬伤,医药费花了数百元,算不算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未明确上下班途中除交通事故等情形外的其他情形可认定为工伤,因此职工下班途中被野狗咬伤算不上工伤。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对于工伤的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中有明确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未明确上下班途中除交通事故等情形外的其他情形可认定为工伤。很自然,职工下班途中被野狗咬伤也就算不了工伤。如果是上班时间因为公务被狗咬伤,即可算是工伤。

  知识拓展:

  职工上下班途中遇车祸可申报工伤

  提前下班,在合理期限内在途中遭遇车祸也可算作工伤。提前下班问题可由用人单位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予以处理,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职工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若要申报工伤,应当提供公安交巡警部门出具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

  若有关部门认为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只出具了一份事故证明书,并不能就此断定不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形,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的其他证据,及时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是双方负同等责任、或本人负次要责任,就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情形,当事人可以持该生效判决书作为申报工伤的依据,到工伤认定部门申报工伤。

  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项、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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