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人事劳动仲裁院重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最近成功调解一起工伤赔偿案,当场下发仲裁调解书,为受伤职工兑付工伤待遇17.5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镇原县三岔镇农民工肖某在县内一羊绒加工厂务工,2012年8月5日在清洗机器时,不慎右手卷入机器中受伤,工伤待遇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为此,肖某于2014年2月25日向镇原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仲裁院受理后高度重视,在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愿望基础上,秉着 “便民、惠民”原则,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处理,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一边给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一边帮助他们分析案情,从正反两方面说明成功调解、息讼罢访的好处和司法裁决的不利因素,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最终在仲裁员耐心细致的劝说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用人单位当场向肖某支付工伤赔偿款17.5万元,稳妥、高效地化解该起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