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咨询】:
我在工厂车间上班,工作时没有穿着统一工作服进入车间。工厂领导发现此事,责令我回去更换工作服,并于次日下午向我发出通知,称我没有统一着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要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但是入职前工厂没有安排我学习规章制度,也没给我看过。请问,工厂这样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合法吗
【律师回复】:
天津敬东律师事务所韩炳浩律师给予答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以本条款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关系需证明劳动者确实在明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仍然做出违规行为。进入车间必须统一穿着工作服是工厂的规章制度,但是工厂并没有向您出示过该规章制度,您也没有在上面签字。因此此规章制度在效力上存在瑕疵,虽然您有违规行为,但是在单位领导的责令下及时改正了自己的行为,没有给工厂的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后果,不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因此工厂无权单方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
综上,该工厂所做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属违法,工厂无权单方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建议您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收回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如果单位不收回该通知,您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您与工厂之间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