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8615527956
首页
律师简介
业界动态
工伤伤残
劳动保险
劳动保障
劳动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劳动保险

业界动态工伤伤残劳动保险劳动保障劳动法规纠纷争议员工工资劳动安全劳动案例工伤待遇人事争议劳动保护工伤保险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8615527956
联系人: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山东 济南

甘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添加时间:2017年6月16日   来源: 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zhldzyls.com/
  10月17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据了解,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其医保的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确定,缴费费率全省统一按照8%确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应与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如果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办理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相关手续,失业保险基金不再为其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张万宏)
  延伸阅读: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615527956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