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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定

添加时间:2017年6月21日   来源: 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zhldzyls.com/
其他规定

1. 省厅"苏劳薪[1995]10号"文件中所谓"克扣"工资,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的工资。但不包括以下扣减工资情况:

(1) 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 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

(3)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讨论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 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因经济下浮而工资随之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 因劳动者请事假而相应扣减工资的。

2. 省厅"苏劳薪[1995]10号"文件中所谓"无故拖欠"工资,是指导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工资支付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但不包括下列情形:

(1) 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

(2)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缓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但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详见江苏省劳动厅《关于企业工资支付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1997年3月苏劳薪[1997]55号)、《关于初次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在见习期、学徒期内的工资支付问题的答复》(1997年9月9日苏劳薪[1997]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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