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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市七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添加时间:2017年10月16日   来源: 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zhldzyls.com/
2010年北京市职工7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45332元,最低为29066.4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20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80740元)。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小结:关于上述三项赔偿项目,7级工伤伤残等级的,最高可获得赔偿额为226072元,最低可获得赔偿额为10980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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