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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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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课余打工是否违法
添加时间:
2017年10月29日
来源:
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zhldzyls.com/
根据我国法律,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法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童工,但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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