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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济南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

添加时间:2017年11月4日   来源: 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zhldzyls.com/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
  锅炉司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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