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8615527956
首页
律师简介
业界动态
工伤伤残
劳动保险
劳动保障
劳动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劳动案例

业界动态工伤伤残劳动保险劳动保障劳动法规纠纷争议员工工资劳动安全劳动案例工伤待遇人事争议劳动保护工伤保险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8615527956
联系人: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山东 济南

员工遇车祸公司拒不承认工伤 断水断电驱赶孩子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30日   来源: 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zhldzyls.com/
认定一起工伤事故需要多长时间?如数拿到赔偿又需要多长时间?可能是一两年,也可能是三四年。而更多的情况则是,受害者或其家属的维权意愿被遥遥无期的诉讼一点点消磨,最终选择了妥协,拿到部分赔偿金即匆匆了事。在福州花乡园艺有限公司打工的吴太平不久前因公外出遭遇车祸,其所在公司对此不管不问。举债治病的吴太平在治疗的困境中,走上了遥遥无期的诉讼之路……
公司拒不承认工伤
吴太平是连城县人,2008年6月14日进入花乡园艺公司在连江县潘渡仁山的花场上班并担任场长职务,负责该花场的日常经营及生产等相关事务,并签订了为期10年的合同。据了解,吴太平上班一年多来公司没为其办理社保、医保。
2009年9月4日8点50分,吴太平开车前往连江县潘渡仁山花场上班,途中,拐到位于福州晋安区宦溪镇附近的某家具厂联系业务。在回潘渡仁山花场的路上,吴太平为避让路面车辆而发生翻车事故。当时,吴太平被紧急送往武警福建省总队医院。经诊断,吴太平右胫骨骨节并踝关节脱位、右跟骨骨折。之后,吴太平家人多次找到花乡园艺公司,要求公司按照工伤赔偿的相关规定,支付事故给吴太平造成的损失。但花乡园艺公司始终否认吴太平受伤属于工伤。该公司坚称吴太平是在上班途中受的伤,他出去谈业务的行为公司并不知情。而在事故发生当天,花乡园艺公司通过银行给吴太平汇了3000元“补助金”,并声称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此后公司方面便再也没有露面。
了解到,事故发生当天花乡园艺公司汇给吴太平的3000元是该公司拖欠的业务提成,并非补助金。
“他原本就有残疾,现在出了车祸,几次向公司要钱都被拒绝,眼下只能靠着亲友的接济度日。”吴太平的家人无助地说。
由于花乡园艺公司没有为吴太平办理医保、社保,所以在其受伤后无法从任何途径得到相关补偿。花乡园艺公司办公室李主任称,公司没购买社保,是因为发给员工的工资是包括社保的。
断水断电驱赶孩子
事故发生后不久,公司的两个举动让病床上的吴太平愤懑不已:2009年10月29日,花乡园艺公司竟以吴太平曾在2008年12月25日挪用工人工资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留用查看3个月的处罚为由,单方面解除了与吴太平的劳动关系。随后,吴太平公司宿舍被断水断电,其两个暂住在公司宿舍的孩子,也被无情地赶了出来。
2010年5月27日,吴太平向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补发拖欠工资,并办理从2008年6月至2009年10月的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等。
7月12日,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企业支付未足额发放给吴太平的工资,向相关保险机构办理并缴纳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
2010年6月8日,吴太平向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花乡园艺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2010年7月12日,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期间享有3个月的医疗期,而且花乡园艺公司在1年后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法律依据,裁定花乡园艺公司支付吴太平7191元的经济补偿金。但时至今日,吴太平仍未拿到分文补偿。
吴太平告诉,花乡园艺公司至今还拖欠他一部分工资。据了解,2008年6月14日吴太平到花乡园艺公司位于连江潘渡仁山的花场上班,当时双方签订协议试用期(6个月)期间每天工资90元,转正后每天工资95元,第二年调整为100元。而花乡园艺公司在第二年1月1日至2月13日,每天只发给吴太平80元的工资,并且公司自始至终都未为其办理过社保。
拖欠的工资没还就算了,现在公司竟然还单方面强行与自己解除劳动关系,这让吴太平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吴太平决定要为自己讨个公道。
7月26日,就未足额发放给吴太平的工资问题,花乡园艺公司向仓山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工伤认定一波三折
为给自己的正当权益讨个“说法”,事故发生后,吴太平向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2009年9月23日,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吴太平无法提供洽谈公司业务途中受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由,认定吴太平受伤不属于工伤。
随后,吴太平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2010年2月8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花乡园艺公司提交的材料无法证实吴太平不属于工伤,而花乡园艺公司负有吴太平不是工伤的举证责任为由,撤销了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2010年3月23日,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吴太平重新作出工伤认定,认定吴太平为“因工受伤”。对此,花乡园艺公司不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6月4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出维持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认定结果。
6月30日,花乡园艺公司不服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吴太平作出的工伤认定结果,向福州市晋安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重新认定。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主任方孟炎告诉,《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明确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既然法有明文,为何相关部门还要反反复复作出认定?吴太平认为,这么简单的劳工纠纷,专业的劳动仲裁部门不可能连基本的举证责任都搞不清楚,其背后存在的人为因素令人疑窦丛生。
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刘剑飞律师告诉,当劳动保障部门确认为工伤后,一些企业为逃避责任,进行恶意诉讼,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走完所有诉讼程序后,又在经济赔偿上与当事人进入漫长的民事诉讼过程。这一过程往往要经历二三年甚至更长时间,其目的是以“时间”换“空间”,迫使那些拖不起、等不及的人接受远低于国家标准的赔偿,自愿“私了”。
究竟吴太平的维权结果如何,本网将继续关注。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615527956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