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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测算

添加时间:2018年4月19日   来源: 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zhldzyls.com/
1、收集有关数据资料。在测算筹资比例前要收集的有关数据资料主要有:

(1)以前年度或前三年公费医疗支出数,包括公费医疗经费数、单位负担数、医院负担数。资料来源于财政决算。

(2)以前年度或前三年劳保医疗支出数。资料来源于劳动部门的统计资料。

(3)以前年度或前三年职工工资总额。资料来源于国家统计部门的统计资料。

(4)以前年度或前三年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费实际支出数。资料来源于公费医疗办公室的统计资料。

(5)以前年度或前三年享受公费医疗的离休人员、老红军医疗费实际支出数。资料来源于公费医疗办公室的统计资料。

(6)以前年度或前三年企业离休人员医疗费支出数。资料来源于财政部门、劳动部门的统计资料。

2、合理确定医疗费支出基数。以前年度或前三年职工医疗费用实际支出数是研究测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缴费率的基础资料,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医疗费实际支出基数,并据此测算出缴费率。

(1)医疗费支出基数不包括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医改前各地各单位不同程度地实行了医疗费与个人挂钩的办法,医改实施后个人仍要负担部分医疗费,因此,在确定医疗费支出基数时,不应包含个人负担的医疗费。

(2)医疗费支出基数,不应包括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大学生和企业职工家属半费医疗的医疗费开支。

(3)医疗费支出基数,应剔除属于其他保险项目的医疗费支出。如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医疗费,生育保险医疗费等。

(4)医疗费支出基数,应剔除一次性特殊因素以及不合理的支出。

(5)医疗费支出基数,应剔除非医疗费支出项目。如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管理机构经费、企业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工资、医疗设备购置费、职工家属半费医疗部分、职工赴外地就医路费及伙食费补助等。

3、计算用人单位缴费率。根据收集整理的资料,按照当地以前年度或前三年职工医疗费实际支出确定的医疗费支出基数占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测算用人单位的缴费率,计算公式如下(以按前三年医疗费测算为例):

用人单位缴费率=医疗费实际支出基数/前三年全地区(市)在职职工工资总额×100%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分子和分母数值的统计年限必须相同。

分子中医疗费支出基数应根据以前年度或前三年职工医疗费实际支出数合理确定。

分母中以前年度或前三年职工工资总额不包括离退休费用。

不能简单地以计算结果确定费率,还应考虑新机制建立中个人账户的建立,共付机制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的确定以及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等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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