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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讲中秋国庆假期加班问题

添加时间:2018年6月1日   来源: 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zhldzyls.com/
  我们考虑在这个假期间,或许有部分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加班,为了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更加清楚地知晓长假期间加班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在此给大家作一些提醒。
  提醒一:国庆长假如何构成
  根据《通知》,今年2011年国庆节放假安排:
  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提醒二:法定节假日放假与休息日放假有何不同
  2011年中秋放假3天,国庆放假7天。假期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所谓休息日简单地说就是双休日,它是常规的休息时间。而法定节假日,在我国目前就是,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十一”国庆节,共计11天。两者性质不同,支付的工资标准也就不同了。
  提醒三:中秋、国庆的加班工资支付(或调休)标准
  根据规定,中秋假期属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按3倍标准执行,用人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可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实行双休的单位,原先安排在周六、日休息的可以按照《通知》安排休息;原先安排在非周六、日休息及实行单休的单位,可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安排休息。)
  提醒四: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
  根据《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劳政【1995】103号)文件规定,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加点的,应当首先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职工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为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基数。如执行该条款有困难的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加点的,以下列标准计发加班加点工资。
  (1)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以职工本人的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为加班加点工资计发基数;
  (2)实行其他工资制度的单位,以加班加点上月职工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收入(不包括奖金和物价补贴)为计发口径;对于难以划分工资、奖金、物贴等项的企业,以职工上月实得工资的70%为计发口径。
  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计算公式为:
  日加班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加班天数×200%或300 %
  小时加班工资:日工资除以8小时。
  提醒五:加班工资不能以过节费等名义抵冲
  可能会出现一些用人单位以“过节费”或月饼、水果等实物来冲抵加班费的现象,这是违反《劳动法》的。因为过节费与加班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抵冲。过节费带有福利性质,它虽然也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但用人单位支付过节费并无须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而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劳动者有获得休息的权利,这是法定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法定的休假日或休息日工作,使得劳动者得不到休息,因此,我国劳动法才规定了数倍于正常工资的加班工资标准。
  提醒六:工作带回家是否属于加班
  现代办公室里的许多工作都可以带到家里继续做,那么中秋、国庆节在家工作的人拿得到工资吗?这要分两种情况看:
  1、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如果劳动者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在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在家工作的话,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但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予以追认的话,就是单位安排的加班,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2、有证据证明工作为单位安排就属于加班。比如,小李的老总在放长假前,要他在长假结束后交一份企划书。这实际上,间接要求小李不得不在长假期间,留出时间完成工作。变相地延长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属于加班。当然,劳动者必须有证据证明,确属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而使劳动者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用人单位仍须支付加班工资。
  总之,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未依法足额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同时,也提醒广大劳动者,用人单位安排你在长假加班,到底有没有依法支付加班工资,要看下一个工资支付日中有没有依法支付你加班工资,而不能当月来定性。
  延伸阅读相关文章:
  讲讲中秋国庆假期加班问题
  国庆加班,工资应该怎么算?
  各国的国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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