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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临时工因工负伤、致残或死亡,其保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添加时间:2018年6月22日   来源: 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zhldzyls.com/
根据1989年10月5日国务院第41号令《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临时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因工负伤、致残或死亡,其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合同期内,企业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满,根据其伤残程度,由企业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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