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8615527956
首页
律师简介
业界动态
工伤伤残
劳动保险
劳动保障
劳动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劳动保障

业界动态工伤伤残劳动保险劳动保障劳动法规纠纷争议员工工资劳动安全劳动案例工伤待遇人事争议劳动保护工伤保险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8615527956
联系人: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山东 济南

员工回家待岗 单位应给予补偿

添加时间:2018年7月4日   来源: 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zhldzyls.com/
    网友“紫英”:我2001年进入公司工作,公司2007年才开始给我买养老保险,我同事是1996年进入公司的,养老保险却是在2005年开始买,后来公司让他回家待岗,等于变相辞退了他。请问,如果我辞职,能要求补偿进公司后没买的养老保险吗?同事可否得到补偿?

  天津洪文律师事务所王勇律师:存在劳动关系就要交纳法定保险,公司应当补偿未买的养老保险。我国社会保险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法也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社会保险是公民的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

  公司变相辞退你同事,此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既然公司未与他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则必须补偿在这期间的工资。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615527956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