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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哪些内容进行协商?

添加时间:2013年12月24日   来源: 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zhldzyls.com/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8条的规定:"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 劳动报酬;
  (二) 工作时间;
  (三) 休息休假;
  (四) 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 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 职业技能培训;
  (八) 劳动合同管理;
  (九) 奖惩;
  (十) 裁员;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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