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8615527956
首页
律师简介
业界动态
工伤伤残
劳动保险
劳动保障
劳动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员工工资

业界动态工伤伤残劳动保险劳动保障劳动法规纠纷争议员工工资劳动安全劳动案例工伤待遇人事争议劳动保护工伤保险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8615527956
联系人: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山东 济南

河南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涨幅超两成

添加时间:2014年4月11日   来源: 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zhldzyls.com/
    河南最低工资大幅上调
    从今年7月1日起,河南省18个省辖市开始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分为三类行政区域,郑州市等一类行政区域执行月最低工资800元、小时最低工资9元的标准;开封市等二类行政区域执行月最低工资700元、小时最低工资7.9元的标准;三类行政区域执行月最低工资600元、小时最低工资6.8元的标准。调整后的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涨幅超过了20%,并且不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等法定福利待遇。
  据了解,上述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与河南同步,从7月1日起,河南、深圳、陕西、安徽、海南等地也开始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除深圳外,其余各省均在20%以上,其中海南一类地区工资增幅为31.7%,位列全国之首。
  江苏省是2010年第一个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1月23日,江苏省宣布2月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涨幅超过12%。此后,浙江、广东、福建、上海、天津、山西、山东等地相继跟进,调整幅度都在10%以上,一些省份超过20%。今年上调或计划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省区市共有27个。
  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要求,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河南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的。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暂缓调整。今年随着我省经济形势企稳向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机已经成熟。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介绍,一些省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把包含了为职工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法定福利待遇包含其中,而河南的最低工资标准中,是不包含这些东西的。从最低工资调整的绝对值来看,河南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应该是中部六省中增幅最高的,在全国处于中等偏上水平。
  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要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支付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迈出收入分配改革第一步
  这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中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针对本地区区域内不同发展水平,分类调整,地区内欠发达地区的调整幅度相对较大。
  《人民日报》发文称,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的收入分配改革草案已经接近完成,收入分配改革或年内出台。多省区市就陆续启动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迈出了收入分配改革的第一步。
  此前从5月17日开始,《人民日报》已连续四周发表聚焦“收入分配”的文章,将收入分配改革再次推到前台。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得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新提到日程上来?
  有关专家认为,中国经济转型面临巨大的压力,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大量廉价劳动力的存在。低成本劳动力让很多投资者对高能耗、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有很强的依赖性,因此缺乏转型的动力。而通过各地差异化的最低工资引导,将利于加快产业升级和梯度转移,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增强中国经济发展的后劲。
  同时,劳动报酬占比偏低也是导致消费需求不足的重要原因。提高工资标准还将有利于改善民生,促进消费,扩大内需。
  “短期内世界经济尚存在二次探底的危险,而其他各国的经济刺激计划都已经或是逐步退出中,内需也理所应当取代出口和投资成为短期内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拉动力。”有关专家认为,“后金融危机世界经济再平衡的调整角度,也使得中国无法依靠出口来维持较高速度的经济增长,内需重启的意义重大。另外,贫富差距正在逼近社会容忍的红线,因此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被重新提到了新的高度。”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615527956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