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8615527956
首页
律师简介
业界动态
工伤伤残
劳动保险
劳动保障
劳动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工伤待遇

业界动态工伤伤残劳动保险劳动保障劳动法规纠纷争议员工工资劳动安全劳动案例工伤待遇人事争议劳动保护工伤保险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8615527956
联系人: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山东 济南

工伤报销医药费时,用人单位应提供哪些资料?

添加时间:2014年4月16日   来源: 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zhldzyls.com/
   问: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报销医药费时,用人单位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1)职工伤亡事故定性结论书(原件)
  (2)职工工伤门诊治疗的应提供《广东省医疗收费专用收据(门诊)》,付方、检查报告单及门诊病历
  (3)职工工伤住院应提供《广东省医疗收费专用收据(住院)》,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单及出院小结
  (4)疾病证明书
  (5)其他相关医疗档案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615527956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