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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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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与医疗待遇

添加时间:2014年5月30日   来源: 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zhldzyls.com/
工伤医疗期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意见,经企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医疗期按照伤害程度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工伤医疗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因公出差的标准报销。

住院治疗期间,按照本市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院确定需护理的,按医院护工标准发给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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