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8615527956
首页
律师简介
业界动态
工伤伤残
劳动保险
劳动保障
劳动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劳动保障

业界动态工伤伤残劳动保险劳动保障劳动法规纠纷争议员工工资劳动安全劳动案例工伤待遇人事争议劳动保护工伤保险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8615527956
联系人: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山东 济南

如何应对“工资集体协商制”?

添加时间:2015年12月22日   来源: 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zhldzyls.com/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在今年3月的两会上表示,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窄,全国共有1300万家企业,其中超过1000万家的中、小企业也就是将近80%的企业还没有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与此同时,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张世平表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将是中华全国总工会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员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形式、收入水平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
  虽然,我国早在2000年就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但由于企业积极性不高、相关制度建设滞后等原因,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进度相对缓慢。而且,由于工会协商代表缺乏谈判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不能完全做到真正意义上双方力量对等的谈判。很多时候,集体合同未经协商就一签了之,很容易流于形式。重签订合同、轻集体谈判的现象普遍存在。
  近几年,“招工难”和“员工频繁跳槽”两大难题一直困扰着多数沿海城市的中小企业,严重时,甚至导致部分企业在旺季无法正常生产。究其原因可能有二:一是用工单位给出的工资待遇过低;二是员工认为在企业没有得到公平待遇。从这个角度看,工资集体协商制作为预防和解决劳资冲突的有效制度,是可以解决这两大难题的。
  工资集体协商制是劳资关系在经历了罢工、冲突甚至流血革命等激烈形式后的理性选择。20世纪初期的美国,工人运动风起云涌,大规模罢工此起彼伏。工人和资本家之间关系极度恶化,特别是资本家,极度傲慢,对工人的合理要求从来都是置之不理,不肯让步。当时的美国政府在政治压力下,由老罗斯福总统主动介入,强令劳资双方坐在一起进行谈判,最终谈判成功,确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一方面,能缩小市场经济中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维护一线员工的权益,使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相适应,确保每个员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劳资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调动所有员工的积极性。
  在劳动用工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的今天,中、小企业应该抛弃家族企业或者传统习惯,分析形势,并做出必要的妥协,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这样做,对中、小企业来说,一方面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符合当前社会的劳动关系改革发展方向的行为。首先,工资集体协商能帮助企业建立和谐的用工关系和融洽的劳资环境,无论对留住老员工,还是吸引新的“人才”都能创造良好的条件。第二,工资集体协商能帮助企业了解员工的需求,企业在满足员工需求时能做到有的放矢。第三,工资集体协商能使员工充分了解企业的经营战略和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调动所有员工的积极性。
  当然,在中、小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目前可能还会遇到一些问题,诸如没有工会、没有建立员工代表制度、员工对工资集体协商不了解等,面对这些问题,中小企业应如何进行适应性改革,怎样设立相应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呢?
  第一,可以依托行业工会或地方工会。2009年7月中华全国总工会正式公布《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就企业如何与地方和行业工会进行合作,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指出了方向。
  第二,根据企业发展的阶段成立企业自己的工会或者建立员工代表委员会,依托企业内部的员工组织,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程序:(1)选派好员工协商代表;(2)掌握有关资料,拟定协商方案;(3)提出要约,进行协商;(4)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5)员工代表大会审议;(6)报备;(7)公布。
  第三,要做好工资集体协商的舆论宣传工作。重点是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包括: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员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等等。

延伸阅读:劳动关系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615527956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