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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济南

医疗期的确定和工资支付

添加时间:2016年1月21日   来源: 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zhldzyls.com/
 案例:李某是某公司职工,休息日出门逛街受到机动车伤害,需要住院治疗,但他不知道他能享受多长的医疗期,医疗期内工资如何支付?
       问题:医疗期法律有无规定,工资该怎么支付呢?
       评析:医疗期是根据工作年限来确定的,工资则按不低于最低工资80%的标准予以支付。
       关于医疗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确立了根据本人工作年限来计算医疗期的原则。即: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关于医疗期工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同时,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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