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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济南

上班出车祸未享社保工伤待遇

添加时间:2016年2月9日   来源: 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zhldzyls.com/
■原因:当事人找工作时为瞒报年龄做假身份证导致难以索赔
■律师:用假证个人权益无法保障但可要求社保部门退还已交 纳的保险费
      车祸夺走老张的团圆梦
      老张夫妇来深圳打工已有三四年的光景。老张在蛇口码头工作,妻子则在南山一家公司做清洁工。两人工资虽不算高,但与那些为打工天各一方,长期分居的夫妻来说,他们还是幸运的。
      这一天,他俩与往常一样,在简陋的住处吃完早餐,夫妻互相道别,各自上班去了。
      老张心里一直盘算着再干个一年,就可以实现挣够10万元的目标了,到那时,两人就回四川老家,在镇上盖一栋两层楼的房子,一楼开个铺面,二楼自己住,过一家人团团圆圆的日子。小孩慢慢长大了,要考高中了,父母不在身边,光靠爷爷奶奶对孩子将来教育不利。
      老张很庆幸妻子四十多岁的人还能在深圳找到工作。老张时常想,多亏自己当年出来的时候想得周到,让妻子在派出所用小妹的年龄办了一张身份证,这样一来照片是妻子的,年龄可就小了8岁。这不,妻子去应聘的时候,果然比其他年龄大的人有优势,单位聘用了她,还帮她购买了各项社会保险。
      老张刚到码头大门,办公室主管便急匆匆地说,赶快给交警大队打个电话,你妻子在上班路上出车祸了,人现在医院,你别上班了,赶快去医院!
      当老张赶到医院,却发现妻子已经永远地离他而去。老张万分悲痛,他怎么也不能相信,妻子再不能和自己同回故乡,过一家人团圆的日子了……
      老张获得事故赔偿18万
      中年丧妻之痛使老张一蹶不振,许多天不和任何人说一句话。亲友告诉他,人死不能复生,要把生者安排好才对得起妻子,妻子尚有年迈的父母需要赡养,老张应当处理好后续索赔事宜。
      老张只有强忍悲痛,在亲友的帮助下,就妻子死亡赔偿事宜和各方协商。
      交警部门工作非常认真,及时对交通事故进行了处理。妻子的单位也派人提供了有利的协助,出具了相关工作证明,收入证明,交纳社保费用的清单。根据深圳的规定,受害人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按城镇居民对待。在交警部门的协调下,尽管老张一家是农村户口,肇事单位还是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向老张支付了各项赔偿款,因老张妻子逆向行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根据责任划分,老张拿到赔偿款18万元,老张拿出三分之二给妻子父母作为养老费。这比按农村户口赔偿的标准高得多。
      有熟悉法律的老乡告诉老张,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属于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建议老张要求公司向社保部门申报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认定为工伤,将获得一笔不菲的工伤待遇。而且,该待遇的享受和交通事故赔偿无关,也就是说即使交通事故得到赔偿了,仍然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这样一来妻子父母的赡养费问题将会得到彻底解决。
      于是老张向公司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公司同意了老张的要求,立即将老张妻子在公司工作的情况、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交通事故认定等材料交给社保局。为进一步证明交通事故是发生在上班路上,老张还详细绘制了从住处到公司的路线图,提供了房屋租赁合同及水电费交费单据。
社保认定其妻不享受工伤待遇
      社保部门及时受理了公司的申请,并安排专人进行认定。然而,就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社保部门却发现当事人的身份证内存蹊跷。
      他们按受害人的身份证号码上网进行查询,结果发现同一号码下却有两张长相迥异的照片,受害人身份有待核实。因为社保资金是深圳全体劳动者交纳的,每一笔工伤待遇的发放必需核实清楚,否则是对其他劳动者权益的侵害。为慎重起见,社保部门决定派工作人员前往四川实地调查,搞清楚受害人的真实身份,以便决定受害人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经社保局工作人员和当地派出所的核实,终于搞清楚了老张妻子以自己照片、小妹的名字办理身份证的事实。
      社保机构根据调查的情况,对老张妻子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辆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但由于投保人姓名不是老张妻子,保险合同关系无效,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法院认定单位没有过错
      面对这个事实,老张实在难以接受。既然认定为工伤,怎么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呢?毕竟妻子是公司员工,与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应当承担责任。
      于是,老张以单位没有为妻子购买工伤保险为由提起仲裁,因对仲裁结果不服,老张又将单位告上了法庭。老张还找到一个类似案例,山东的王某用李某的身份证进厂,发生工伤事故后,法院以单位没有发现假冒身份证问题,具有一定过错,判决公司承担30%责任,王某具有主要过错,承担70%责任,王某最终领到赔偿款人民币8万余元。
      面对老张的起诉,单位觉得很冤。单位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法院经公开审理后判决:单位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即使法院没有判决单位承担责任,单位还是给老张适当补偿了人民币2万元。老板说,老张妻子毕竟曾经是单位员工。
      律师说法
      找工用假身份证 个人权益无法保障
      广东君强律师事务所的俞飞律师认为,深圳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单位以老张妻子提供的身份证办理社会保险没有过错,这是单位依法履行义务的体现。单位也只可能以劳动者自己填写的名字缴纳保险,不可能为其他人办理保险。
      其次,单位没有发现身份证存在问题没有过错。老张妻子持有的身份证是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颁发的,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其本人的,这不同于持有伪造的身份证或他人的身份证。即使是社保部门,也是前往四川核实后才发现问题的。作为一个企业,不可能就聘用一个一般员工而前往其户籍地调查。
      相反,老张妻子对使用假身份证是明知的,是知假用假,应当自己承担不利后果。而且,《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即开宗明义表明“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为员工交纳了社会保险,不应再承担其他责任。
      我们不是实行判例法的国家,我国一个法院的判决可以作为其他法院的参考依据,但不能当然作为判决依据。况且,每个案件有各自特别之处,山东的案件是员工使用他人的身份证,照片不是自己的,而老张妻子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她自己的,用人单位的过错程度不一样。
      本案可以商榷的地方是老张完全可以要求社保机构承担相关责任,工伤保险条例具有保护受工伤事故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立法目的,正如老张所认为的,既然是工伤,为何不能得到赔偿?我们可以参照“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认定“事实社保关系”。退一步说,社保部门认为保险合同无效,至少应当退还老张妻子已经交纳的保险费。
      居民身份证是个人身份证明。类似于老张妻子用假身份证签署劳动合同的不在少数,有些是想少报年龄的,有些是想报大年龄的,有些是由于身份证丢了没有回家办理的,这与广大劳动者没有认识到使用真实身份证的重要性有关。俞飞律师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劳动者,为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请使用真实的身份证!   ( 赵笑梅 通讯员 李智强 )
  (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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