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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济南

退休后打工遭遇工伤怎么办?

添加时间:2016年6月3日   来源: 济南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zhldzyls.com/
问:我是一名电焊技师,退休后为供正在上大学的孩子,又找了一份工作,给某个修理厂干电焊活。工作中不慎伤了眼睛,请问修理厂应否给我工伤待遇?
答: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间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义务”的规定,如因工伤待遇、履行合同发生纠纷,你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9号)的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作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与聘用单位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通过人事或劳动仲裁渠道解决。有条件的聘用单位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为聘请的离退休专业人员购买聘用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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